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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新竹縣一名年僅21歲的消防員林永軒在執勤中死於火場,卻被消防署界說為「因公滅亡」而非「因公殉職」,激發下層消防員譁然。有網友品評,高層車禍死亡、練習划龍舟時休克都能被認定為「因公殉職」,下層豈論是救人摔死、遭蜜蜂螫死都只能是「因公滅亡」,基本是以職等鑒定殉職標準。

根據《公務人員撫卹法》第5條因公滅亡的定義,包括因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、因履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滅亡、因公差遇險或罹病乃至死亡、在辦公場所産生不測以致滅亡、戮力職務,積勞過度以致死亡,和因辦公來回,猝發疾病、發生意外或危險乃至滅亡。

不外,看似嚴酷的判定條件,殉職和滅亡的的辨別標準仿佛相當恍惚。網友質疑,「辦事處副組長操演划龍舟休克死亡」和「政風室主任出外辦公産生車禍不測身亡」為何都被剖斷成是「因公殉職」,高層因公滅亡能叫做因公殉職,下層隊員跟小隊長因公死亡就真的只是因公死亡?」

網友闡發,「因公死亡」與「殉職」最大的差別就在於撫恤金,殉職最高可領到約2000萬元,而因公滅亡最多只有約1400萬元,網友批評,政府底子是以職等判定殉職標準、呼籲消防員「今後都不要衝了!基本華侈生命!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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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9%AB%98%E5%B1%A4%E5%88%92%E9%BE%8D%E8%88%9F%E4%BC%91%E5%85%8B%E7%AE%97-%限量出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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